想了解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但还不确定是否在这里长期发展,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等?
问:海外人士在华工作,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答:(一)外籍人士,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2011-10-15)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签订社保双边协定国家的人员可豁免协议约定的部分险种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令第16号)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2.《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海外人士在华工作,是否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均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港澳台居民享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